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公示
作者:洪雅文 时间:2026-05-11 点击数:
根据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财教[2020]6号)第三十四条规定:要在界定清楚责任的基础上追偿资产损失、《淮阴工学院物质设备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(淮工资[2022]172号)规定,我校拟处置盘亏固定资产722件,其账面原值705908.9元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26年5月11日至5月19日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,联系人:洪老师,联系电话:19961800211。
附件:拟处置资产明细表